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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学院落实值班制度的通知

2017-09-29   点击:[]

为加强安全管理,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效率,各相关人员要按照要求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做好值班工作。具体如下:

1.值班地点:院领导、中层干部、各系行政和公寓管理中心的值班人员原则上要求在办公室,镜湖各系辅导员夜间值班地点为镜湖校区学生公寓5-6幢间的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办公室。

2.值班时间:上午8:00—晚上22:00(辅导员按照要求入住公寓)。

3.总值班电话:长号18368521892,短号651116(每天确定一名辅导员负责总值班电话,具体由学工部安排)。

4.总值班人员要做好镜湖校区内突发性事件协调处理工作,同时按照要求做好值班电话的交接工作和值班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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