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体现“以学生为本”的工作理念,帮助受处分学生吸取教训、改过自新,激励他们奋发进取、努力成才,根据《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要求,结合学生本人申请及近一年现实表现,经系领导小组研究讨论,同意解除林潘秋莹、吕友慧的处分申请,报学院最终研究决定。公示时间:2017.4.6-2017.4.8
联系方式:医药与健康系学工办88345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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