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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关于做好2014学年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的通知

2017-09-29   点击:[]

为进一步规范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工作,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时办理申请手续,及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并缴纳学费,现就2014学年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二)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四)2014学年登记在册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五)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材料

申请贷款的学生须如实填写和提交以下材料:

(一)《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二)《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证明表》,须盖有乡镇或街道以上政府民政部门的印章,以及借款学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签名同意;

(三)中国工商银行越城支行银行卡(灵通卡)复印件(正反面复印);

(四)本人学生证、身份证及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两面都需复印);

(五)第一见证人(班主任)身份证复印件和工作证(教师证)复印件;第二见证人(同学)身份证和学生证复印件;

(六)本人2014学年第一学期学习成绩单;

(七)《大学生学习、品行说明书》;

(八)《国家助学贷款借款人面谈记录》;

(九)《个人信用信息查询授权书》;

(十)经办银行规定的其它材料。

三、贷款额度与期限

(一)年度贷款金额为最高不超过8000元;

(二)贷款期限:(大一为九年,大二为八年,大三为七年),在毕业后的第2年10月1日开始还贷,贷款还本付息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可以一次或按照季度本息还贷。

四、时间安排

(一)1月20日前,各系全面宣传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保证每一位登记在册的经济困难同学掌握信息、了解政策;

(二)1月24日前,辅导员、班主任指导学生填写相关材料。填写时,要用黑色钢笔、正楷字填写,内容必须真实有效,不得涂改,否则无效,并在3月9日前,将2014学年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材料和汇总表交至院学生工作部(处)学生事务中心办公室,同时将附件2发邮件至梁炎钢老师处;

(三)3月13日前,学院汇总、审核各系上报材料,并提交银行审批。

五、贷款发放与贴息

(一)全院贷款金额由经办银行直接划入学院指定的账户,学院财务处根据贷款名单将贷款金额划入学生交学费的银行卡。

(二)借款学生在校期间有终止贷款发放的权利。在贷款金额确定后,若中途要求中止贷款,借款人可通过学院向经办银行申请中止贷款发放,经办银行予以办理。

(三)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限贷款利率执行,不上浮;

(四)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100%由财政补贴,借款学生自取得毕业证书之日的下月1日(含1日)开始自付利息。提前毕业的借款学生自取得毕业证书之日的下月1日(含1日)停止补贴利息,延期毕业的按正常学制贴息。借款学生因违约造成的罚息由本人全额支付。

六、工作要求

(一)国家助学贷款是解决学生实际困难的重要渠道,各系要高度重视,落实专人负责贷款工作,确保学生贷款的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二)要加强指导,辅导员、班主任要参与学生填表、提供证明等各个环节,帮助学生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相关贷款材料;

(三)要严格把关,按要求做好审核工作,避免因错填、漏填等原因而造成申报反复,时间拉长等问题,确保申贷材料一次性通过审批。

附件:1.国家助学贷款贷后管理相关政策

2.2014学年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学生信息汇总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15年1月5日

附件1:

国家助学贷款贷后管理相关政策

一、特殊情况贷款管理

1.借款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贷款银行可停止发放贷款。并要求借款学生偿还学生贷款本息:

(1)贷款学生未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

(2)贷款学生有违法乱纪行为,受校方行政处分或有关部门刑事处罚的;

(3)上学期有两门以上课程不及格(包括两门)或有一门课程补考仍不及格的;

2.借款学生转学或跨校升学时,在该生还清贷款本息后方可为其办理转学手续;

3.借款学生发生休学、退学、被开除等终止学籍情况,学校应及时通知经办银行,并在经办银行按合同约定采取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等措施后,方可为其办理相关终止学籍手续;

4.借款学生出国留学或定居,必须在出国前一次性还清贷款本息后,方可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出国手续;

5.毕业生具体还款方式由银行与借款学生具体商定并载入合同。同时为了提高学生还贷率,维护学校信誉,促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良性发展,学校对有不良记录的借款学生有权缓发该生的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书。

二、贷款违约与处理

1.违约学生是指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的借款学生。

2.按照助学贷款借款合同,贷款银行、学工部(处)学生事务中心有权在不通知违约学生的情况下,采取如下措施:

(1)将学生的违约情况提供给除贷款银行以外的其它银行等金融机构和相关单位;

(2)在大学生就业网、学历文凭查询网站及国家助学贷款网站公布违约的学生名单;

(3)在有关媒体上、公布违约学生的相关信息;

(4)在校园网、校友网上公布违约学生相关信息并向用人单位通报情况;

(5)督促借款学生家长催还贷款,同时书面告知父母所在的村委会(居委会)或父母所在单位;

(6)必要时可采取法律程序催还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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