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关于评选2015届绍兴市优秀大学毕业生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鼓励大学生努力学习、奋发进取,全面发展,促进我院毕业生科学和谐就业,根据绍市教高〔2015〕32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院2015届绍兴市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日制在册的2015届毕业生。
二、评选名额
毕业生数的5%(具体推荐名额附后)。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作风正派,品德优秀,在同学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行政或党、团组织的纪律处分。
2.大学期间各科成绩优异,专业基础扎实,实习成绩优秀。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社团活动和公益活动,师生反映良好。
3.在校期间曾两次及以上获院综合一、二、三等奖学金或其他校级及以上奖励。获得省级暑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省级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等奖项的学生和在全国、省级“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浙江省大学生电子商务竞赛等大赛中获奖的学生,可以适当放宽条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4.已被确认为院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
5.已被确认为省级优秀毕业生的候选人原则上不兼评市级优秀毕业生。
四、评选办法及时间安排
1.3月26日前,各系按分配名额完成绍兴市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公示等工作,并将《绍兴市2015届优秀大学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绍兴市2015届优秀大学毕业生推荐名册》(一式一份)和《绍兴市2015届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情况汇总表》(一式一份)上报学院学生处审核。
2.3月30日--4月2日,学院完成审核、公示。
3.4月10日前,《绍兴市2014届优秀大学毕业生登记表》和《绍兴市2014届优秀大学毕业生推荐名册》上报市教育局。
4.4月下旬,市教育局在绍兴教育网公示。
5.5月上旬,市教育局公布优秀大学毕业生名单。
五、奖励办法
绍兴市教育局发文表彰,颁发荣誉证书,有关获奖材料均存入本人档案。
六、评选要求
评选市优秀毕业生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各系要加强领导,特别是要结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精神,以评优为契机,对毕业生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基本素质和职业道德教育。在评选过程中要坚持条件公开、名额公开、办法公开、结果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评选比例,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切实做好2015届绍兴市优秀大学毕业生的评选工作。
附件:1.《2015届绍兴市优秀大学毕业生推荐名额分配表》
2.《绍兴市2015届优秀大学毕业生登记表》
3.《绍兴市2015届优秀大学毕业生推荐名册》
4.《绍兴市2015届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情况汇总表》
Public/upload/20150325_091755095.doc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
2015年3月19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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