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科研
转:2015届毕业生创新学分初审认定结果公示(一)
2017-09-29
点击:[]
各系:
根据《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试行)》(绍学院元培〔2012〕38号)规定,如2015届毕业生综合学业平均学分绩点小于1.5或在校期间补考或重修的课程学分数累计超过25学分,可通过各类竞赛、文体比赛、发表学术论文、出版著作、参与科学研究等途径获得3学分及以上的创新学分获得学位。经学生个人申请、各系审查、教务处初审,现将学生申请创新学分初审认定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天,2015年6月1日至3日。
创新学分最终认定结果由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
若有异议,请向教务处吴老师反馈。联系电话:88345810。
教务处
2015-6-1
Public/upload/20150601_144743324.xls
上一条:2014-2015学年02学期重修考试安排(开班部分)通知 下一条: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医药与健康系期中教学检查工作
关闭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