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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2015届毕业生创新学分初审认定结果公示(一)

2017-09-29   点击:[]

各系:

根据《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试行)》(绍学院元培〔2012〕38号)规定,如2015届毕业生综合学业平均学分绩点小于1.5或在校期间补考或重修的课程学分数累计超过25学分,可通过各类竞赛、文体比赛、发表学术论文、出版著作、参与科学研究等途径获得3学分及以上的创新学分获得学位。经学生个人申请、各系审查、教务处初审,现将学生申请创新学分初审认定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天,2015年6月1日至3日。

创新学分最终认定结果由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

若有异议,请向教务处吴老师反馈。联系电话:88345810。

教务处

20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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