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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再次重申规范处置实验室废弃物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9-12    点击次数:

 

为规范和加强我院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管理工作,防止实验室危险废弃物污染危害环境,维护公共安全,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现再次重申规范实验室废弃物处置。

注意事项如下:

1.实验室的废弃化学试剂和实验产生的有毒有害废液、废物,严禁向下水口倾倒,不可将废弃的化学试剂及沾染危险废物的实验器具放在楼道等公共场合,不得将危险废物(含沾染危险废物的实验用具)混入生活垃圾和其他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2.实验室废液请统一按照分类回收要求,存放于实验室废液桶中。

3.废弃试剂瓶统一收集回收至储存室。医疗废物等固体废弃物回收至医疗废弃物垃圾桶。

4.有实验废气产生的实验请在通风橱中完成。

另《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实验室废弃物管理办法》已发文实施,请各位师生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来源:医药与健康分院实验中心

 

 绍学院元培〔2016〕53号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实验室废弃物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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