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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院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2022-03-24   点击:[]

 为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和安全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173号)(附件1),结合学院实际,将开展全校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要求

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深入推进实验室安全三级联动责任体系建设,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的日常组织,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检查和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确保安全隐患和问题整改及时、到位。

二、检查重点

(一)通风与防护设备

1.配套通风设备的实验场所,换气扇、风机使用是否正常,通风设备是否定期检查;

2.存在可能受到化学、生物伤害的实验区域,应急喷淋和洗眼装置是否齐全,是否正常出水,走廊有无显著引导标识;是否配备护目镜、灭火毯等。

(二)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

1.采购是否经学校审批,是否从具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购买;

2.是否建立存储使用台账,是否登记存量和使用流向,是否做到账物、账账相符,台账登记是否规范、整洁、清晰;

3.是否存储于专用存储柜内,是否严格落实双人双锁管理,是否配备监控。

(三)易燃易爆化学品

1.是否建立化学品动态使用台账;

2.化学品是否有序分类存放,标识是否清晰。配伍禁忌化学品不得混存,固体液体不混乱放置,装有试剂瓶不得开口放置,实验台架无挡板不得存放化学试剂;

3.过期药品是否及时清理,废液、废瓶子是否按照要求存放;

(四)气瓶、特种设备、加热设备和长期不断电设备

1.气瓶是否在检测有效期内使用,易燃易爆气瓶是否配备气体泄漏报警装置,氧气瓶和易燃易爆气体钢瓶是否混放;

2.特种设备是否有使用登记证,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特种设备周边是否张贴操作流程;

3.加热设备是否做到每10-15分钟巡查一次或有实时视频监控,周围是否有易燃易爆物品、气体钢瓶等;

4.长期不断电设备是否定期进行维护,是否日常安全巡查(每日至少一次)并有台账记录。

 

 

来源:医药与健康分院实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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