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在校学生课程修读学分统计工作的通知
2019-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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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院:
为顺利做好在校生按学分收取学费工作,请各分院将在校生2018-2019学年(以下简称2018学年)修读的课程学分数按照要求进行统计,具体安排如下:
一、统计方法
教务管理系统中课程修读学分统计路径:选课管理——查询打印——统计选课学分,按学期统计。
1.普通本科专业
2015级学分统计:总学分数=2018学年正修学分+2018学年重修学分数。
2016级学分统计:总学分数=专业培养方案要求总学分—2016学年和2017学年已统计学分数—40+2018学年重修学分数+计划外学分数。(计划外学分为历年累计学分,统计出的学分数作为2019学年开学收取学费的依据)
2017级、2018级学分统计:总学分数=2018学年正修学分数+2018学年重修学分数。(统计出的学分数作为2019学年开学收取学费的依据)
2.专升本专业
2017级学分统计:总学分数= 2018学年重修学分数。
2018级学分统计:总学分数=专业培养方案要求总学分(含公选课)-40+重修学分数。(统计出的学分数作为2019学年开学收取学费的依据)
二、提交材料要求
1.4月25日前分院提交材料。正式稿为纸质,分班级汇总统计。纸质稿必须由学生本人确认签字、制表人、分院教学院长审核签名以及部门盖章。
2.个别统计有误的学分,在原纸质稿上修正,修改处须由经办人确认签字。
3.4月30日前,教务处组织公示。公示完毕送计财处作为本学年课程修读学分收费依据。
学分统计事关学生利益,务请各分院高度重视,认真仔细做好本项工作,确保顺利实施。
教务处
2019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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