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生命科学系学生外出集体活动管理实施细则
为加强大学生外出集体活动管理,保障学生集体外出期间的权益与安全,根据学院相关规定,结合我系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管理范围
班级组织的采风、郊游等10人以上的外出集体活动。禁止教师、学生以个人名义私自组织学生外出集体活动。
二、组织集体活动的要求
(一)执行审批制度。学生外出集体活动必须进行审批,班级组织的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由班长提交审批表,经系学工办批准同意,报院学工部、保卫处备案。返校后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责任区辅导员。严禁不经审批,擅自组织外出;严禁调课或占用自习时间外出郊游,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二)明确安全责任。学生集体外出必须有带队老师(原则上要求班主任带队),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人(带队老师是直接责任人),凡因忽视教育安全、管理不善或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以及无视学院规定、擅自组织外出活动而造成学生人身、财产损害的,将视具体情况报学院予以处分。情节严重或酿成重大事故者将依法追究责任。带队教师是直接责任人,对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的安全负总责。
(三)坚持安全原则。班级组织的采风、郊游活动要坚持就近原则:一是必须当天返程,不准在外过夜;二是严禁参与冒险项目。各类集体活动需要乘车、船等交通工具的,必须使用正规旅游公司、专业客运单位、公交公司的合法车辆、船只,签订交通运输协议,明确双方安全责任。严禁乘坐无证、无牌和无照人员的车船,也不得借用、租用关系单位、共建单位和私人等无营运资质的车船,同时,严禁超载行驶。
(四)做好前期准备。班级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一要明确目的,真正让学生通过外出活动走进社会,开拓视野、增长知识、增进团结,同时培养学生良好意志品格,陶冶情操,增强奉献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二要对行走路线、目的地进行提前踩点,做到心中有数;三要制定严密的活动方案和安全措施,不安全的地方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地方严禁组织学生前往;四要畅通信息网络,掌握活动参加人员的联系方式、身体状况等,并要求参加人员征求家长意见;五要准备食品、常用药品等。
(五)落实安全教育。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前,应对外出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饮食卫生教育、文明行为教育,严防交通事故、食物中毒、学生失散、意外伤害等突发性事件的发生。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由班主任或带队教师组织教育,安全教育覆盖率必须达到100%,并做好记录;外出集体活动要求学生签订安全自律承诺书。
三、审批程序和要求
班级组织的采风、郊游等外出集体活动的审批程序和要求
步 骤 |
事 项 |
第一步 |
组织者填写《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学生外出集体活动审批表》,报系学工办初步审核,并上报学院学工部、保卫处备案(活动组织1周前) |
第二步 |
组织安全教育(做好记录),活动参加人员签订《安全承诺书》(活动组织5天前) |
第三步 |
上交有关材料:《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学生外出集体活动审批表》、《外出集体活动集中安全教育记录》、《外出集体活动参加人员安全承诺书》、《旅游合同》或《租车合同》、《外出集体活动行程安排》等材料。 |
第四步 |
活动结束后第一时间报告责任区辅导员(返校当天) |
生命科学系学工办
2015年3月19日
附件:1.《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学生外出集体活动审批表》
2.《生命科学系学生外出集体活动参加人员安全承诺书》
3.《生命科学系学生外出集体活动集中安全教育记录》
4.《生命科学系学生外出集体活动集中安全教育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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