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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进一步强调执行《关于毕业论文(设计)期间学生请假的规定》的通知

2017-09-29   点击:[]

2013级学生及全体毕业论文指导老师: 我系药学专业2013级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时间为2016年11月28日—12月17日,为加强这段时间的学生管理,现将学院颁布的《关于毕业论文(设计)期间学生请假的规定》转发给大家,另对以下内容作补充说明和强调:

1.有毕业论文工作任务的学生,原则上应在校完成相关任务,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做好过程管理。学生因故确需请假的,可下载填写“毕业论文(设计)期间外出请假申请表”,学生若为就业试用申请请假,须另外填写“毕业生就业意向实践承诺书”。学生请假一周之内(包括一周),由指导教师和班主任签字同意后将请假表交系学工办审核、汇总;学生请假一周以上,由指导教师和班主任签字同意后将请假表交系学工办审核,由系学生工作书记或系主任签字同意后方可准假。

2、自行联系实习单位并通过学院论文替代的同学,如需请假,请务必将本人实习单位、实习时间和联系方式如实填写,并在指导老师填写栏目中要由张娜老师审核签字并附家长签字的《实践承诺书》方可有效;由系里统一安排实习单位的同学,因故需要离校外出进行学习实践的,要纸质说明具体计划安排,去向以及安全承诺,并附家长知情的签字,请假一周的由班主任签字、学工办签字,超过一周的须由系书记或主任签字。总请假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二周。

3.毕业论文提前完成任务的,参照第2点执行,但必须征求毕业论文指导老师签字并注明已提前完成毕业论文。

4.在此期间,学生有不经请假擅自离校的,被学院或系部相关部门查处,将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者将视情况而定。毕业论文指导老师和班主任都应掌握名下学生的去向,关心学生相关任务进程,做好安全教育。

医药与健康系学工办

2016年11月30日

附件:Public/upload/20161130_15121734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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